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相关规定,决定调整部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)目录的产品的认证模式,实行第三方认证评估方式。现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:
一、自2027年1月1日起,包括保险丝、小功率电动机、电钻、电动研磨机、电锤、直流弧焊机、氩弧焊机、MIG/MAG弧焊机、等离子弧切割机、汽车安全玻璃、汽车安全带、汽车外部照明及信号灯装置、汽车间接可视装置、汽车座椅及头枕、行车记录仪、车辆反光标识等在内的16类产品,必须取得CCC认证证书并加贴CCC认证标志后,方可进行生产、销售、进口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。相关产品在“强制性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告制度”(以下简称“制度”)中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取消。
二、自2026年7月1日起,指定认证机构将开始接受上述16类产品的CCC认证申请(认证机构另行指定)。对于已提交有效自我声明的产品,指定认证机构应在保证认证质量和可控风险的前提下,积极采纳自我声明的评估结果,并重新颁发CCC认证证书。系统将不再接受或生成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。
三、企业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的转换,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。对于已生产但在其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停止生产的产品,无需转换,可继续销售。




